淮南壽縣一村民外出打工,房卻被拆了……
近日,壽縣人民法院正陽法庭受理一起恢復原狀糾紛,經實地調查調解,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侵權人支付了賠償款。張某在壽縣某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有二上二下樓房及廚房一間。張某一家在外務工,每逢春節回村里的房屋小住幾天。“張大姐你家老房子被人給拆了,趕快回來處理”。張某接到親戚電話立即趕回村里查看,發現廚房已變成一堆磚塊,其余房屋尚好。張某將侵權人該村村委會訴至法院,請求將廚房恢復原狀。圖片來源于網絡承辦法
近日,壽縣人民法院正陽法庭受理一起恢復原狀糾紛,經實地調查調解,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侵權人支付了賠償款。
張某在壽縣某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有二上二下樓房及廚房一間。張某一家在外務工,每逢春節回村里的房屋小住幾天。“張大姐你家老房子被人給拆了,趕快回來處理”。張某接到親戚電話立即趕回村里查看,發現廚房已變成一堆磚塊,其余房屋尚好。張某將侵權人該村村委會訴至法院,請求將廚房恢復原狀。
圖片來源于網絡
承辦法官為查明案情,實地走訪了村委會負責人并查看了現場。村委會負責人承認拆除張某廚房的事實,但認為張某的廚房屬于危房,雖然用柱子在外墻加固,但在路邊危及行人通行安全,且多次聯系張某拆除,張某并未采取措施,村委會才予以拆除。張某認為,廚房是自己的合法財產,不經其同意擅自拆除,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權。承辦法官認為,村委會雖有相關政策依據,但在執行過程中并未履行相應的程序性義務,其行為構成侵權,張某的廚房已被拆除,恢復原狀已無必要,根據張某廚房的實際價值,村委會支付張某一筆賠償款為宜。雙方接受了該調解方案。
近年來,壽縣人民法院堅持發展“楓橋經驗”,主動服務基層社會治理,堅持矛盾糾紛源頭化解,做到案結事了人和,維護了社會和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