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一家炸串店因未明碼標價銷售食被處罰1000元!
案件名稱:壽縣壽春鎮柴軍小吃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食品案違法企業名稱:壽縣壽春鎮柴軍小吃部主要違法事實:2022年9月28日,本局接群眾投訴稱,其9月28日在壽縣南街營房巷5號“巷口好滋味麻辣炸串”購買炸串,花費87元,炸好后工作人員告知其炸串總價格87元以及五元一串五花肉,其對價錢表示質疑欲退款,但店長告知其不允許退款,但其表示該店未明碼標價。經查,當事人于2019年開始在壽縣壽春鎮南街營房巷5
主要違法事實:2022年9月28日,本局接群眾投訴稱,其9月28日在壽縣南街營房巷5號“巷口好滋味麻辣炸串”購買炸串,花費87元,炸好后工作人員告知其炸串總價格87元以及五元一串五花肉,其對價錢表示質疑欲退款,但店長告知其不允許退款,但其表示該店未明碼標價。
經查,當事人于2019年開始在壽縣壽春鎮南街營房巷5號從事餐飲服務。在開始經營時,在店內張貼有食品經營價目表,因現在經營的食品品種較多,且食品原材料漲價幅度大,原來的價格已經不能經營,所以就把以前的價目表撕掉,未設置新的價目表。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四十二條 “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”規定,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并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到本局財務裝備股(地址:壽縣壽春鎮明珠大道1號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三樓)開具《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》,并現場掃碼(支付寶、微信、銀聯)或持《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》到農商行壽縣支行營業網點繳清上述罰沒款;也可通過轉賬方式(戶名:壽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,開戶行:壽縣農村商業銀行,賬號:20000183323710300000026)繳清上述罰沒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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